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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市工伤就医须知
发布时间:2022-04-28 10:11  访问次数:7339

    一、工伤就医须在工伤协议定点医疗机构。目前,我市市区工伤定点医院有:亳州市人民医院、亳州市华佗中医院、亳州市骨科医院。转外地就医须办理转诊转院单,转到当地定点医院;申报交通费、住宿费的,须提供票据原件。

二、工伤就医报销的时间要求。停工留薪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正常报销;超过停工留薪期需继续治疗的,须进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。

三、工伤就医报销须纸质材料。医疗票据(发票原件)、病例(病案首页、出入院小结等需要加盖医院章)、费用清单(加盖医院章)、处方及检查报告(CT报告单、B超报告单等)、社保卡复印件;涉及第三方责任(交通事故等)的报销须提供相应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。

四、工伤康复治疗的要求。工伤康复治疗需申请工伤康复确认,经确认后的康复费用正常报销。目前,我市工伤康复治疗定点机构是亳州市人民医院。

五、辅助器具配置的要求。工伤职工需配置辅助器具的,需申请辅助器具配置鉴定;经鉴定符合条件的,须在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。目前,我市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:合肥精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、安徽省维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、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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